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189页(1413字)

先秦的政治学派之一。据《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法家学派出自古代的司法官,这种说法曾经受到一些现代学者的怀疑,认为法家不过是战国时代“百家争鸣”的产物。春秋时代,诸侯的势力逐渐强大,建立在氏族血缘基础上的贵族宗法制度开始瓦解,维护宗法社会等级秩序的礼乐也逐渐失去其统摄力量。周王室虽然名义上还是天下共主,但诸侯实际上已开始各自为政,而且都力图成为中原霸主。富国强兵,称王称霸,就成为春秋战国学术的主旋律。法家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政治学派。法家崇尚权威和暴政,反对传统的礼教和人治,主张因时制宜,变法图强,以法治国。这类主张并非源于某个人的学说,而是诸侯政治在学术上的反映。早在公元前536年(当时孔子约十五岁),首先是在郑国,执政于郑的子产“铸刑鼎”,将刑法铸在金属鼎上,公布于众。随后,晋国魏国等也相继制定并公布了刑法。到战国早期,这种“法治”甚至扩展到贵族社会,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就竭力主张:“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这有些类似近代西方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但不包括君主。在商鞅变法前后,李悝在魏国提倡“尽地力之教”,吴起在楚国“明法审令”,申不害在韩国“内修政教,外应诸侯”,都是以提倡“变法”为前提的。这些政治家提倡“变法”或“法治”的目的,是为君主富国强兵,而要富国强兵,首先就必须废除传统的贵族等级及其爵位世袭制,鼓励耕战,以功罪定赏罚,“因时制宜,以法治国”。在弱肉强食的战国时代,富国强兵的口号对君主自然最有魅力,早期法家也就成为政治舞台上的风云人物。但早期法家并非有共同纲领或宣言的学派,只是后代史家对商鞅、李悝、吴起、申不害、慎到等政治活动家有了这样一种共同的称呼。他们注重事功,追求的是建功立业,而不是创立什么学派或形而上的理论体系。到了战国后期,齐国的稷下学者才开始总结早期法家的实践和理论,编出了《商君书》、《管子》等重要着作,法家便成为先秦学术的一个重要学派。尽管如此,法家和其他学派并非势不两立,恰恰相反,当时在稷下学宫执耳的儒家大师荀况,同时也是法家思想的鼓吹者,既提倡“隆礼”,又提倡“重法”。荀门的两位高足,李斯韩非,是战国法家最杰出的代表。李斯的政治实践,韩非的理论体系,都是集战国法家之大成。从学术思想上说,法家的理论基础是“法后王”与“性恶论”,因此主张“因时制宜”和“信赏必罚”,尤其崇拜强权和严刑峻法。法家最早鼓吹君权至上的大一统专制政治,最早提出“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理论,最早提出结束“百家争鸣”的局面。事实上,早在商鞅那里,法家心中就有了“焚书坑儒”情结。当这种理论付诸实践后,帝王富国强兵、统一天下的目的是达到了,但被统治者由此付出的代价也是非常昂贵的。随着强大而残暴的秦王朝的灭亡,法家学派也结束了自己的历史。尽管战国法家的一些思想(如“三纲”、“信赏必罚”、“君主专制”等)对后代政治有着深远影响,但学者甚至帝王都忌讳自称法家。清朝乾隆年间编纂《四库全书》,法家类的理论着述只有《管子》、《邓析子》、《商君书》、《韩非子》等四种,其他如《疑狱录》、《折狱龟鉴》、《洗冤录》、《刑法叙略》、《政刑类要》等,都是判案折狱的“小儿科”。也就是说,西汉武帝以后,作为严格意义上的法家学派就从政治舞台上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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