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田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282页(574字)

儒家提出的抑制土地兼并的主张。秦汉以后,土地私有化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既然是私有,就可以买卖,于是土地逐渐集中到富户豪强手中,由此而导致的贫富两极分化日趋严重,成为社会不稳定甚至动乱的主要因素。董仲舒敏感地注意到其后果的严重性,据《汉书·食货志》载,他向汉武帝上书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变古帝王的制度,废除井田,听任百姓买卖,结果,富人田连阡陌,穷人无立锥之地。川泽山林也被富人垄断,小民安得不困?如去耕种豪富之田,就须将一半收成交纳田主。因此,贫民常穿之衣,吃犬彘之食。加上贪官酷吏,滥用刑法,百姓走投无路,逃亡山林,转为盗贼,不可胜数。汉朝建立后,因循秦政,未加改变。”其结果也不言自明。董仲舒认为,古代的井田法虽然难以立刻实行,但应该略近古意,他的建议是:“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就是对民间私人占田的数量加以限定,以解决土地兼并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贫富两极分化问题。这就是所谓“限田论”。在这里,董仲舒只是提出了一种原则,没有提出具体的操作方案,但这种思想却启发了后代的政治家,西晋初期颁布的“占田法”就是一例。直到唐代,陆贽还在竭力主张“限田”,以抑制愈演愈烈的土地兼并。实际上,董仲舒首倡的“限田”与孟子的“井田”,以及后来出现的“均田”,并为中国古代土地学说的三个基本模式。

上一篇:崇富论 下一篇:抱道贸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