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297页(1322字)

【生卒】:1021—1086

【介绍】:

以变法着名的北宋宰相。字介甫,生于江西临川一个地方官的家庭。王安石自幼天资聪颖,《宋史》本传说他“少好读书,一过目终身不忘”。二十二岁中进士,先后在江南各州任地方官,兴利除弊,颇有政声。他的文也写得非常出色,被后人列为“唐宋八大家”之一。文彦博、欧阳修等大臣多次举荐他为京官,这是当时人求之不得的美差,却被他一一拒绝。这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声誉,连皇太子也听说有这样一位才气横溢、淡于名利的地方官,想见其人。1067年,宋神宗继位,这位年仅二十岁的皇帝面对宋王朝积贫积弱的烂摊子,颇思振作,于是以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并在亲自召见后,任为参知政事(副相),次年拜为宰相。在宋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力排众议,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史称“王安石变法”。当时朝廷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国家财政入不敷出,二是国家军力涣散。王安石变法,主要内容就是理财和整军。从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在三年时间中,王安石以朝廷名义,相继颁布了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免役法、保甲法、保法等改革法令,并陆续在全国各地推行。整军方面的改革,进行较为顺利;而理财方面的改革,无论在当时,还是在后代,都曾遭到猛烈的反对,甚至全盘否定。原因很简单,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为国家聚财,他想出的办法是由国家介入并控制经济活动,将原来是民间私家获得的利益变为国家的财政收入,用司马光的话来说,叫做“与民争利”。因为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社会财富的增加并不是很快的,要迅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最有效的办法无非就是改变社会财富的分配。这也就是王安石经济变法的核心。如“青苗法”规定,在每年青黄不接的时候,由官府贷给农民钱谷,在当年夏收和秋收时分别收取百分之二十的利息。“青苗法”被现代史家吹捧上天,说是为了制止大地主、大商人对农民的高利盘剥,其实不然。官府贷款的利率在半年之中高达百分之四十,也就是说,朝廷投资五十万元,每年可净赚二十万元。这才是“青苗法”的要害。国家赚老百姓的钱,无可厚非,关键在于“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官吏强迫农户平摊贷款,因为朝廷要以他们推销贷款的数量来作为考核其政绩的标准。诸如此类的经济变革法令虽然给国家带来利益,却给各阶层人民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自然遭到普遍的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春,在皇太后的干预下,王安石被罢相,以观文殿大学士的头衔知江宁。临去职前,王安石推荐韩绛为宰相,吕惠卿为副相,以继续推行新法,时人戏号韩绛为“传法沙门”,吕惠卿为“护法善神”。次年,王安石应神宗之召,再度出山,不料吕惠卿并不欢迎王安石再任宰相,两人反目为仇。不久,王安石请求辞去宰相职务,回到江宁,筑居于钟山半坡,开始了他将近十年的退休生活。但宋神宗对他依然恩宠有加,晋封他为荆国公,这就是“王荆公”一名的由来。据说,他常愤愤不平地书写“福建子”三字,后悔自己被吕惠卿这位福建小子所误。1085年,宋神宗病逝,年仅十岁的哲宗继位,太后垂帘听政,司马光为相,新法被逐一废止,王安石也在复杂的心境中与世长辞。身后是非,在传统社会中,毁多于誉;直到近代,这种情况才开始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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