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416页(505字)

古代私家所撰杂史的别称。“野史”是一种习称,并非目录学上的标准分类,所以在古代目录书的“史部”中找不到“野史”一类。通常所说的“野史”,是相对官方钦定的“正史”而言,泛指文人私家撰述的有关历史掌故的文字,即“杂史”中的笔记、史传、杂录等。“野史”所记,多为作者耳闻目睹或道听途说的逸闻趣事,因为不代表官方意见,故忌讳较少,如明清两代的“文字狱”,我们就主要是从“野史”的记载中了解其真情实况。又因为“正史”或“别史”主要是记载名流和大事,关于官场宫闱的秘闻、社会生活的细节、风土人情的变迁,以及形形色色的悲剧等,我们就只能在“野史”中读到。鲁迅非常看重“野史”,甚至认为,要真正了解中国的历史,必须读历代的“野史”,而不能完全听信“正史”。事实上,鲁迅对中国社会和历史的深刻认识,就得益于他对历代“野史”的泛观博览。如果说“正史”是治国平天下的学问,那么“野史”就是增长见识、开阔眼界的学问。当然,“野史”并非都是信史,传信传疑,有时甚至近于“小说家言”,故又有“稗官野史”之称。简而言之,“野史”的价值,是在“正史”之外给后代读者提供了认识历史的另一种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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