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33页(208字)

哈萨克族的一种传统婚姻制度。哈萨克族旧时实行买卖婚姻,一个姑娘嫁人,对方必须付出很多财礼,头目和贵族之间的财礼就更多了。因此,男方认为妻子是自己用财礼买来的财产,既不允许离婚回娘家,丈夫早死后只能嫁给家庭中其他男性成员或本氏族的人。哈萨克族继承乌孙、突厥等先民的传统习惯,兄长死后,其兄弟有权娶嫂为妻。这种婚烟制度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后,才为我国的《婚姻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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