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76页(291字)

部落制度。新中国成立前,居于裕固族各部落之上的大头目,即裕固族的最高统治者,各部落的头目则是各部落的直接统治者。大头目产生于十五个家(后称大头目家),既是十五个马家的正头目,又是全体裕固人的大头目。其权力及地位由清朝政府授封,又称“七族黄番总管”。大头目为世袭安姓,有权主持、召集各部落头目会议,各部落内大事要经大头目裁决。后来大头目虽在名义上是裕固族各部落的总管,但实际权力却仅限于东部裕固族各部落,而贺郎格家、亚拉格家和西八个家的实权掌握在亚拉格家正头目手中。裕固族最后一个大头目安贯布什加,后成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第一任县长。

上一篇:大同人的祖先 下一篇:大头目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