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83页(210字)

东乡族的订婚礼品。旧时,东乡族一般实行早婚,子女7至8岁时,父母即替他们订婚,父母早亡者,则由家族中的叔伯或兄长作主。一般先由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若女方应允,男方即送订茶。订茶多为几斤细茶、几件衣物。之后履行正式订婚手续,即送彩礼。彩礼多少视家庭经济条件而定。订婚送聘礼时,男方由父亲、叔伯、媒人、未来女婿及陪客一同前往。一旦送了订茶,双方便有了婚约,不能轻易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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