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144页(325字)

清咸丰六年(1856)四月十六日至十九日,云南昆明发生屠杀回民惨案,河西东乡和纳古乡回民起来自卫,回汉互疑,对立事态严重。对此,回汉双方绅老共议之后提出“回汉互保”的决策。次年双方派代表达成了“回汉互保”协议。“协议”之策在一定程度上抵制和破坏了清政府当时面对“起义”所使用的挑拨回汉关系,令其互相伤害的伎俩。咸丰八年七月,回族围攻河西城东乡时,回汉百姓之间彼此互不伤害一时传为幸事和佳话。在西南各少数民族之间起到很好的和睦团结的作用。当时回族代表纳凤春、纳太寿、纳海因,施行“互保”有功,被乡里挂大匾十几块,今犹存“公政廉明”、“屏藩东里”两块。回族也曾送汉胞“和气政祥”、“东柳保障”等石刻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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