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152页(643字)

柯尔克孜族旧时惩罚犯人的一种手段。“昏”,如杀了人,则以100匹或1000只作为赔偿标准。杀了高贵的人,杀人者或其亲属需赔偿7倍的马匹或羊只;杀了妻子、女儿和他人奴婢者,需赔偿50匹马或500只羊,另加9峰驼、9匹马、9只羊。如抢他人妻或奸污女孩,同样需赔偿50匹马或500只羊;杀害10岁内的儿童,需赔偿30匹马或300只羊;打瞎他人眼睛或打断他人右手,致使其丧失劳动力者,需赔偿50匹马或500只羊。如果上述受害者是妇女,需赔偿40匹马或400只羊。如果丈夫因妻子通奸而将她杀死则不负任何责任;父母将子女和奴婢打死也不负法律责任,但杀害丈夫者和杀害主人的奴婢则必定处以死刑。“艾依甫”,以三个“9”数的牲畜为惩治罪人的最高标准。如打断他人肩胛骨、打伤他人左手或像君王那样高贵的人,则需赔偿三个“9”数的牲畜,即27峰骆驼,27匹马、27只羊;如与他人妻子通奸并被抓住,则需赔偿2个“9”数的牲畜,即18峰骆驼、18匹马、18只羊;如打断他人大拇指或嘲笑君王,则需赔偿9峰驼、9匹马、9只羊;如殴打孕妇致使其流产,则需连续5个月每月为其赔偿1匹马。如孕妇当时怀孕已超过5个月,则需每月赔偿1峰骆驼。打落他人牙齿和打伤他人脑袋者,则需赔偿1匹马和一件大衣。如打断他人食指、中指,除需赔偿以上数量的马匹和大衣外,还得跪在众人面前赎罪。盗马者除要偿还所偷马匹之外,还得另赔2匹马。当时,可以1匹马顶10只羊,1峰骆驼顶3匹马或30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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