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171页(479字)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吾县淖毛湖乡明光村东约500米处的沙丘地带,周围部分区域现已被垦为农田,是一处青铜时代的文化遗存。地理坐标:东经94°59′47″,北纬43°45′10″。海拔474米。遗址南北长100米,东西宽80米。1959年8月,新疆博物馆曾做过调查,当时在遗址中部有土坯房屋建筑残址,这些建筑打破了下面的早期遗址。在墙基以东发现一残破灰坑,其中有与墙基中相同的陶片。旁边还有一处红烧土,东西长约5米。显然这处遗址具有两个时代的文化层。现遗址表面仍残存土坯砌筑的痕迹,周围有圆形、长方形坑穴。历年来从地表采集的文物计有石器、陶器、骨角器和铜器。石器以花岗岩石为主,器形有锄形器、锛、锤、杵、球、臼等。陶器均为夹砂红陶,手制,火候普遍较高,器形以罐为主,多为素面,部分器表施有红色陶衣,纹饰有乳钉、弦纹、小窝点和附加堆纹等,有少量彩陶。骨角器有锥、残骨匕及鹿角器。铜器有锥、镞、环等。从出土器物看,卡尔桑古代居民的生活是以农业为主,同时兼营狩猎。1962年7月11日该遗址被列为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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