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326页(523字)

维吾尔语译音,意为“休妻”。《古兰经》中称“特拉克”(离婚)。维吾尔族对离婚和再婚者比较宽容。离婚的原因不外乎感情不合、不生育、经济问题、一般家庭纠纷和女方受到过分欺压等等。解放前,丈夫有提出离婚的特权,只要对妻子说了“塔拉克”,就算断绝夫妻关系。妇女虽然一般没有离婚的自由,但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也可以提出离婚。一是丈夫出外多年,不通音讯。二是丈夫半年不同居,不理衣食。过去,由于男女之间不平等,在许多情况下,因一般的家庭纠纷,男方一时感情冲动说了一句“塔拉克”就可以形成离婚,夫妇就不能在一起生活,不用办理正式的法律手续,只要左邻右舍知道就可算数。如果双方愿意复婚,需要重新举行简单的结婚仪式,可请宣礼员或会诵经的人诵经和解即可恢复夫妻关系。如果双方或一方不愿复婚,女方必须经过100天的等候期才能改嫁再婚。如在等候期内女方有身孕,所生子女仍归原夫。如果丈夫在离婚前说过三个“塔拉克”一般就不再可能复婚了。维吾尔族正式离婚时,双方彼此平分家产。如果双方在财产、后代问题上发生争执,就请宗教法庭裁决。现在随着人们思想认识的提高和婚姻法的贯彻实施,维吾尔族中的结婚、离婚、复婚、再婚都按法律规定进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