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411页(258字)

鹿是伊犁地区的野生动物。鹿茸、鹿血、鹿角、鹿肾、鹿肝、鹿胎、鹿鞭、鹿筋、鹿肉都可制作中药。原来当地农牧民以捕猎马鹿为副业,因而马鹿日益减少。数十年前,尼勒克县吾拉斯台的俄罗斯族农民叶菲莫夫即开始驯养马鹿,逐渐积累了丰富的养鹿经验和技术,在他的影响下,周围的俄罗斯人也学着驯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号召农牧民走共同富裕道路,伊犁地区的各族农牧民在叶菲莫夫等俄罗斯族同胞的帮助下,也开始养殖马鹿,现已有驯鹿十余万只,每年可给国家提供鹿茸六七十吨,鹿血三四百吨。

上一篇:循化志 下一篇:压走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