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442页(381字)

新中国成立前裕固族一些地区残存的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其特点是男不娶女不嫁,仪式中只有女性,家庭中以女性为主,子女归母亲所有,婚姻关系极不稳定。故具有母系社会时期对偶婚的许多特征。也称为“立帐房杆子”,裕固语称“斯吐得尔”。旧时家中若为独女,其父母则在姑娘15岁或17岁时,为她举行戴头面仪式,之后另立帐房或另建新居,但仍属父母家庭中的成员,仪式上要请若干客人,并请已婚妇女为姑娘戴头面。仪式后,姑娘取得已婚妇女的社会身份,且社交自由,与中意的男子同居,生儿育女,不受社会非议,可先后同若干男子同居,时间或长或短。与她同居的男子平日为她家干活,否则不受姑娘父母欢迎。若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所生女子则称男子为“谷埃”(姨父);同居时间短则所生子女称男子为“巴邦”(叔叔),但不称父亲。新中国成立后,这种婚姻形式已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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