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193页(198字)

清代会试取中的贡士经殿试由皇帝赐以出身者。殿试后依成绩重新排列名次,将应试贡士分为三甲(三等),一甲3人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为“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为“同进士出身”,合称进士。一甲第一名称“状元”,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均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进士须再经朝考,据前后成绩,分授翰林院庶吉士,各部主事或县官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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