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264页(362字)

蒙古族丧葬习俗之一。人死后,用白布裹身,放到荒野,任鸟兽啄食。几天后,如尸体不见,就认为已经升天。若尸体还在,就得请喇嘛念经,替死者消灾、忏悔,而且把黄油涂在死者身上,以便吸引鸟兽来吃。另一种情形是,把死者放在车或驼、背上,让其在高低不平的荒野和深山空谷中奔驰,尸体所坠之地即为葬地,也不掩埋,只是用土块或碎石把尸体圈起来。尸体坠地时,如面部朝天,家人就认为死者“升天”了;如背部向天,就认为死者生前作了很大罪孽,“不得善终”,家人痛哭,请喇嘛念经,替死者赎罪。隔数日去看,不论死者面部朝天还是朝地,只要被鸟兽吃尽,死者家属就放心,认为这是件好事,并理解为“生前吃肉,死后将肉还给禽兽”。天葬后,子孙在49天或百天内,不剃发、不饮酒、不娱乐、遇亲朋好友不寒暄,以示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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