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314页(241字)

朝鲜族民间邻里互助组织。邻里乡亲之间和睦相处、相互帮助、自发建立的共同生活组织,涉及到生活的各个领域,有与农事有关的农契,为公共事业的洞契、里中契,与冠婚丧有关的冠礼契、婚姻契、婚丧契等,与教育有关的兴学契、师契等,为亲睦的乡道契、同甲契等,与税收有关的军布契、户布契等等。其规模大小不一样,少则4~5人,多则几十人甚至达几百人。有契长、有司、掌财等人掌管契内事务。契长为契统率者。这些役员的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但习惯上轮流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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