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320页(282字)

清代学校制度。清代学校分为中央与地方两大类,又可分为官学与私学两类。隶属中央的学校有国子监、宗学、觉罗学、旗学、算学馆与俄罗斯学馆等,设于京师(北京)。地方设立的学校有府学、州学、县学及义学、商学、土司学等。府、州、县学统称儒学。国子监又称太学,是由地方学校晋升的最高学府。宗学、觉罗学专为宗室子弟、觉罗子弟而设。八旗官学专为八旗子弟而设,尤重骑射。算学馆选八旗子弟学习算学。俄罗斯学馆选派汉、满教师教授俄国留学生满、汉文及经史典籍。上述各学均为清代官府设立,皆为官学。另有私人出资或以地方、宗族为单位举办的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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