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339页(359字)

我国内蒙古、新疆、青海等省(区)少数民族牧区进行民主改革和发展畜牧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政策。“三不”是:不分配牧主的牲畜,不斗争牧主,不公开划分阶级;“两利”是在废除封建特权剥削的基础上,实行合理的牧工牧主两利的工资制度。根据1947-1952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的社会经济、阶级关系、民族关系以及牧区牲畜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容易遭受人为的和自然的破坏等特点而提出的。1953年6月内蒙古、新疆、青海等地牧区经验总结会上,由当时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制定。后也在西藏、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具体作法是:实行牧场公有,自由放牧。在保障牧工的政治和生活权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他们的工资;牧工牧主根据自愿两利的原则,签订工资合同。这项政策,有利于畜牧业生产的发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