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502页(219字)
12世纪前蒙古族的婚姻制度。即同一个祖先起源的部族之内严禁通婚,用以维持血胤的纯正。元代,这种族外婚制有新发展。即同一血缘和同姓、同骨不能通婚。祖先起源虽同,但不同部落之间有“世为婚姻”的习惯。如成吉思汗九岁时,其父领他到斡勒忽讷兀惕氏说亲。斡勒忽讷兀惕氏是弘吉剌部的分支,弘吉剌部与成吉思汗所属的乞牙惕氏族之间有着世代通婚关系,元代诸帝“正室”大都来自弘吉剌氏。这种关系一直延续到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