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48页(212字)

瑶族传统的社会组织制度之一。流行于广西十万大山地区的山子瑶民间。当地村社由“村老”(瑶语称“央谷”)主持。村老是村寨的最高行政长官,既管理行政事务,又管理生产、生活。村老之下有主司宗教活动的助手“呔且”和掌管生产的头人“甲头”。村老通常由“村民会议”集体选举产生,凡经过度戒仪式的村社中成年男子都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其任期长短则取决于是否有能力领导生产,管理生产和主持公道。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