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51页(765字)

壮族传统体育活动。流行于桂西各县民间。每年秋收后在田野间进行。平时寨上的青少年把它作为游乐体育活动之一;在春节或喜庆期间则举行竞技比赛。其赛法为:事先准备一个比乒乓球略大的硬质木球和一根长约40厘米、宽约3厘米、厚约1厘米的扁平木尺与半截木棒和一块高40厘米、宽20厘米、厚5厘米的扁平石板。参赛人数多少不限,人少则实行单人循环赛,人多则分组比赛。比赛规则及作法,因地略异。一般为:依运动员的号码次序由1号先出场,出场者将半截木棒置于竖立在场地上的石板上端,用右手(或左手)把木球高高抛起,然后迅速握住木尺,待小球刚刚落到双眼水平时,即用木尺的平面狠击小球,使之飞向广场远处,飞得越远越好,以小球停止滚动处为落点;再由对方派一人拾球,站在落点上瞄准石板狠投。如投中石板,1号即得零分,并失去连击机会;如对方投不中石板,而小球却由石板的一侧或上端飞过去,亦以小球停止滚动为落点,裁判员即用击球木尺从这个落点丈量到石板边缘的长度,如距离为10尺,即得10分。是时,1号即可复将木棒置于石板上,同时将木尺置于一个约10厘米深的地槽上,令一半着地一半悬空,将木球置于着地木尺的一端,用脚板猛踏悬空半截,使小球高高抛起,再用右手(或左手)迅速抓起木尺狠击木球,使之飞向广场前方;裁判员即可丈量从落点到石板边缘的长度,如再得30分,则为40分。1号还可获得连击的权利。第二次、第三次……连击的算分方法与第一次相同,其中只要有一次击不中,或被对方投中石板,就失去了连击的权利,但所获分数有效。每人都轮流击一遍之后,裁判员即以得分多少排出名次;如果均得零分,则继续比赛;如名次不够,由得零分者中进行复赛而取之。此种体育活动,可锻炼青少年的臂力和眼神及击球技巧,富有趣味性,为壮族青少年所广泛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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