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73页(469字)
旧时土家族农村公社组织聚落单位。都的出现较邑为晚,故其字从邑,者声。《周礼·小司徒》于井、邑、丘、甸(佃)之下,还有“四甸为县,四县为都”的编制。二郑注《周礼》县士下说:“距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县,四百里至五百里曰都,都县野之地。”都在县的外围,即为更边远的羁縻地区。这里的都与“国城曰都,都者国君所居,从所都会”之都是有区别的,后者是春秋战国时代出现的都城,农村公社性质的邑是没有这样条件的。从《史记·西南夷传》所记载的关于都的组织,少数民族地区颇多,且又分布在蜀郡边县,例如武都、邛都、笮都等,其社会停留在氏族阶段。土家族先民巴人聚居于巴郡、南郡,被称为巴郡南郡蛮,也有都的氏族组织,而且长期存在。明《九溪卫志》曾记九溪卫沿革,称:“九溪,古潆口市也,在慈利县西北九十里,二十二都。”凤凰五寨司,都的组织亦多,至今还保留为地名的,有大都落、小都落、都吾、都蛮等不下10多处,且多为聚族而居,其田杨二氏占90%以上,杂姓较少,所保存的都为氏族聚落的原始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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