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83页(382字)

清代在台湾实行的乡塾教育制度。康熙二十二年(1683)统一台湾后,首兴教育以达到“抚番”。二十五年(1686),诸罗县知县樊维屏首办“社学”4所,即新港社、目加溜湾社、肖垅社、麻豆社;三十四年(1695),台湾知府靳治扬又增办1所;五十四年(1715),诸罗县知县周锺瑄分别在诸罗山、打、哆罗啯、大武垅等社设“社学”。至乾隆年间,“番社学”已达47所,其中台湾县5所、凤山县8所、诸罗县11所、彰化县17所、淡水厅6所。光绪年间“开山抚番”之后,社学扩及台东地区。社学仿照大陆内地教育体制,以儒学经典为教材,课程有经学与艺文两类,循序渐进。雍正十二年(1734)设“师社”,“择汉人之通文理者,给以馆谷,教诸番童”(六十七:《番社采风图考》)。社学教育对促进高山族地区的社会安定、文明进步,都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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