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87页(355字)

土家族新家庭的成立。土家族俗谚云:“树大分桠,儿大分家。”“葱不分不长,家不分不发。”儿女长大成人,女儿出嫁,儿子成婚,则与父母离居,俗称“分家”,而独自组成新家庭。有产家庭,分家就要分财产。分财产俗规,女没有财产继承权,但可分一份“姑娘田”,出嫁不能带走,留给与其同居的父母;父母分出一份“养老田”,作供养之用;其余则按人口均分,谓之“口份田”,作立户之基业。父母去世,由出钱安葬者,继承“养老田”。养子俗称“野崽”,没有财产继承权,兄弟“过继崽”有继承权。若姊姊无嗣,妹妹儿子过继给她,有继承其财产权。这是母系氏族制社会经济在家庭关系上的遗存古风。分财产须由家族族老参加作证,写好字约,各方划押盖手印,作永久凭证,子孙后代永远不得反悔闹分配财产不公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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