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122页(220字)

台湾高山族泰雅人古代婚俗之一。意为“掠夺求婚”。男方为求婚或减免聘礼,与家族密谋,伺机掠夺女子藏匿山中或亲友家里,翌日派亲属与女方家族、共祭团说亲。其间,掠夺的女子不得自藏于家,否则,以奸淫罪论处;掠夺者必须隐蔽不露,以防范四处搜寻的女方家族及共祭团殴斗格杀。数日后,女方如同意联姻,女子请家长领回,择日完婚;如不同意,男方不可强人所难,应即速送回,否则,女方有权索取财物赔偿,或暴力问罪。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