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137页(396字)

壮语音译,意即勒脚歌。壮族民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流行于广西的凤山、东兰、巴、都安、马山、武鸣、上林、来宾、武宣、柳江等县。勒脚歌有五言和七言两种体,每种有单勒、双勒、三勒等格式;单勒歌每首六句,回头复唱为八句。1-4句顺唱为第一节;5、6句顺唱再回头唱1、2句为第2节。用1、2句收尾,作为整首歌的勒脚,首尾呼应,只勒一次脚,故称单勒歌。双勒歌每首八句,复唱两次变为十二句共三节。前六句与单勒歌构成相同,共八句二节,7、8句顺唱再复唱3、4句为第三节。此歌勒两次脚,故称为双勒歌。三勒歌以此类推。勒脚歌有两种作用:一是有规律地回环复唱;一是使韵完整、平衡。勒脚每节都有三个韵,使它们能交替往前押韵,押韵的结果数次相等;通过复唱,主要强调中心意思,使主题突出。这种歌是壮歌中最难编唱的歌,只有老练的歌师、歌手才能胜任,因此堪称壮歌中的瑰宝。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