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226页(274字)

台湾高山族泰雅人的婚姻制度。意为“娶女人”、“买妻子”,包括嫁娶婚与招赘婚。婚前,派擅辞令的亲属前往女方家求婚,洽谈聘礼;共祭团“嘎嘎”的成员上山围猎,准备婚宴用肉。数日后举行婚礼,盛宴家族、共祭团以及姻亲等亲属。聘礼通常包括贵重的珠衣、猎枪,有的女子为抗婚,有意索求土地、家畜、织布机、衣饰等丰厚聘礼。男女婚前如有性关系,属犯禁行为,女方无权索求聘礼,且双方父母禀报部落长老后,各罚1头,男方加罚2只、粟酒等,宴请共祭团,以为赎罪。男方为减免聘礼负担,求婚后也有诉诸掠夺婚,以促成其琴瑟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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