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307页(324字)

石牌制有石牌法(又叫法规、法律),俗称“成文法”。它是由参加石牌组织的居户主全体会议通过后,或写于纸上、或写于木板上、或镌刻于石板上,公布于众的法律、法规。而石牌话是指石牌头人在召开石牌组织居民会议,俗称“会石牌”时,石牌头人当众宣布的“料令”或调处民间争端时的“讲件”时说的话,噼“石牌话”。这种“话”都是先讲历史,后讲今世,它与人们通常的讲话有所不同,是一种论理式的讲件,它以三寸长的稻草为筹,每讲一事举一筹,且非常富有意,是一种话中有诗,诗中有话,排比严紧,形象生动,灵活性大,比喻得当的口头文学,也是一种不成文的混合体民间文学,如:“野守山坡、鲫守池塘”意就是叫人要“安分守己”等等。

上一篇:石鉴 下一篇:石牌头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