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357页(638字)

土家族土官教育。元代,在土家族地区普遍设立土司政治制度。明代,土司制度日臻完善。明王朝对土司实行“教化”,以“文德怀柔远人”。明太祖洪武二十八年(1395),朱元璋诏令“诸土司皆立县学”。土家族地区的黔江、巴东、长阳等县相继设立县学。明成祖永乐六年(1408),酉阳设立宣慰司学,招收土官及其子弟入学。《天下郡国利病书·四川》载:酉阳于“永乐中改隶重庆府,建立学校,俾渐华习,三年入觐,十年大造,略比诸郡县。”明弘治十六年(1503),孝宗诏令规定:“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

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土司及土司子弟纷纷赴附近州县求学。明正德年间,永顺土司彭明辅就学于辰州,永顺土司子弟彭元锦、彭象乾就学于酉阳;施州地区土司将其子弟送往荆州就读;卯洞安抚使向同廷则于该司署地及新江等处设立司学;永顺土司子弟彭元锦从酉阳就学回来,承袭文宣职,从酉阳聘请教授于司署老司城创办若云书院,招集所辖土司子弟课读;保靖军民宣慰司所辖五寨长官司亦设司学。明王朝为奖劝土司入学,特规定土司子弟还可进当时最高学府国子监深造。土司儒学的隆盛,造就了一批土司高层知识分子。明正德中,永顺土司彭世麒着有《永顺宣慰司志》;其子彭明道着有《逃世逸史》;容美土司田年,着有《二十一史纂》、《二十一史补遗》、《容阳世术录》、《一家言》等,所编辑的二十一朝史略,删繁就简,简明扼要,对中国历史上的人物事件,“互有商榷,考误析疑”,提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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