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370页(618字)

黎语音译,意为同宗家族,亦称翁统打(合伙共耕田地)、翁堂沃工(大家合起来做工)。旧称“合亩”。黎族父系大家族共耕公社的管理机构。流行于现今的通什市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部分地区。小者三五户,最大者二三十户不等。分三种类型:(1)直系亲属纹茂,系由父子、叔侄、兄弟组成。俄布隆(亩头)论辈排位,世袭制。(2)旁系亲属纹茂,系由一个氏族为主体,吸收旁系亲属或亲戚参加。俄布隆由本氏族的人担任,世袭制,旁系亲属和亲戚无权撤换。(3)混合纹茂,系由两个以上氏族的农户或吸收外地贫苦、逃难的农户组成。俄布隆由占有村寨主要生产资料的氏族内的人担任,俄布隆若管理不善或荒年歉收,可在第二年初春时将其撤换,另选别人接任,或把混合纹茂分成若干个纹茂。纹茂担负着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生活方面的管理。其生产资料(主要是耕地和耕)一般分纹茂所有、纹茂内几户伙有和一户所有三种,均由纹茂统一使用,不按交出耕地、耕牛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在一般情况下,耕地或耕牛所有者可以自由租佃、抵押和买卖,并按父系继承。产品的分配方式多种多样,纹茂内以一家一户为单位或几户伙同进行生产所得的产品,出租土地、耕牛所得的地租、牛租和其他收入,均归该户或几户所得,不归纹茂分配。纹茂共耕所得产品,由俄布隆主持分配,按传统习惯,在全部产品中先扣除公共开支,如种子、公用粮,留给俄布隆夫妇享用的“稻公”、“稻母”等外,剩下的按户平均分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