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411页(449字)

黎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海南省黎族地区。一般在太阳落山后,男子便穿上整洁的衣服,挂刀背枪,带着鼻箫和口弓,到邻村或较远的村庄中去找女子谈情、对歌,地点设在女布隆闺里。以此方式结交朋友,建立感情,直至确定婚姻关系,故名。有如下过程:1.男子在女布隆闺门外唱“请开门歌”,女子同意则唱“请进歌”;不同意就唱“拒绝歌”,男子只得离去,另寻他人。2男子被请进女布隆闺后,不能坐下,要站着唱“见面歌”,女子唱“请坐歌”后,方能按指定地点坐下。3.接着男子应主动唱“来意歌”,表明为找情侣或是求婚来的。女子也用歌声表示自己是否已有情人。4男子唱“试情歌”,若女子投情,即唱“投情歌”。5有了投情者,男子就唱“结情歌”,然后双方借助对歌或吹口弓、鼻箫来表达感情。6男女青年情投意合后,男子就向女子赠送礼物,女子接受了礼物,以后双方便经常来往。7.男女双方把婚事告诉父母,男方托媒婆在良辰吉日到女方家“放槟榔”或“放衣服”(订婚)。这些过程往往历时几个月,甚至三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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