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40页(285字)

西藏夏尔巴人社区的一种传统等级制。民主改革前,夏尔巴人社区的经济、政治等十分落后,把人分为几等。上等为有钱人,中等为有地有房者,而“嘎米”(铁匠)、莎吉(鞋匠)、崩热(掏粪)、达米(吹鼓手)四种人被视为下贱人,他们被宣布为“不可接触者”,也叫贱民,这些人不准与其他夏尔巴人通婚,不准与别人一起坐、吃和住,不准使用他人的杯碗。铁匠只能在房子外面干活,鞋匠只能在主人指定的地方制作。他们的婚姻也只能在他们同行之间选择。他们在社会上受歧视最深,是最低下的社会阶层。如果一个女人和“下等人”结婚,她就要下降到她丈夫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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