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指挥使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49页(368字)
官署名。简称“都司”。明初,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设官如都督府。又置各都卫指挥使司。洪武四年(1371)置各都卫断事司,以理军事、军人词讼。又以都卫节制方面,职系甚重,且朝廷选拔升调,不许世袭。七年置西安行都卫指挥使司于河州。八年十月诏各都卫并改为都指挥使司,如燕山都卫为北平都司、西安都卫为陕西都司等十三个。掌一方之军政,分隶五军都督府,而听令于兵部。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为长官。以流官或世官充任,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又于少数民族地区设置,有奴儿干都司、乌思藏都司、朵甘都司等。均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长官,管理该地区军政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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