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95页(226字)

亦称“货币借贷”。解放前甘肃、宁夏、青海三省回、东乡、土、撒拉、保安等族地区高利贷形式之一。借债时双方讲明利息,到期本加本利加利连续加番,越滚越多,故以“黑驴打滚”为喻。在宁夏地区,利息有日息、月息、年息3种。月息最高的可达70%~100%,最低的30%。到期如无法偿还,连本带利又作为本,推至下年。债主(多为官僚、地主)放债时,与借债人订立契约,多以房屋或土地作抵押。借债人往往负债累累,倾家荡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