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07页(520字)

1991年3月9日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1年5月3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本自治条例分66条,共9章:总则,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经济建设,财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干部和职工队伍建设,民族关系和宗教事务,附则。本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条例制定的法律依据,自治县的辖区,行政区域内的民族组成情况及自治机关驻在地。自治机关的职权、组成、原则、任务及开展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自治县人大的选举产生办法,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组成,及县长担任的民族界限。规定了司法机关的权限范围、工作任务以及办案中汉语处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本条例用大量的篇幅载明了关于经济建设方面的条款,如根据本县的特点和需要,自主制定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计划,并在农业为主,综合发展的方针指引下,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农村生产结构的调整、畜牧业林业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重点扶持、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诸多方面,都有大量优惠宽松政策的规定。规定每年9月30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放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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