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09页(603字)

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司法部、全国政协民委和中国法学会联合召开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于1994年9月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出席座谈会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王汉斌、布赫,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建新,国务委员兼国家民委主任司义·艾买提,全国政协副主席阿沛·阿旺晋美,以及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等有关负责人以及长期从事民族工作和研究的专家学者,共二百多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国家民委副主任江家福、司法部副部长王巨禄、全国政协民委主任金鉴、中国法学会会长邹瑜,先后在会上作了讲话和发言。座谈会主要畅谈了自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任务等问题。认为:其成就显着;其经验丰富而又宝贵,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保证、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新时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中心任务、切实保障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问题、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其问题主要是自治法有缺陷需要尽快修改,其任务是坚持不懈地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体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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