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少边穷地区开发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28页(265字)

是我国扶持老少边穷(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地区生产性开发建设的低息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按年利率3.3%贷出。1983年开始设置,原为少数民族地区专项低息贷款。1985年更现名,发放范围由1983年的少数民族地区扩大到全国225个贫困县。此项贷款7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30%用于技术改造。1983年和1984年每年发放3亿元,1985年发放7.8亿元,1986年为10亿元。全国贫困县中,民族自治地方有84个县,约有40%左右的贷款发放给少数民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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