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定一奖生产责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36页(196字)

我国牧区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亦称“三定一奖”生产责任制或“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1978年以后在全国各地(包括少数民族地区)推行。“两定一奖”是定工、定产到畜群、责任到人,超产奖励。“三定一奖”是定工、定产、定劳力,超产奖励。“五定一奖”是定劳力、定工分、定成畜役畜、定繁殖成活率、定产品,超产奖励。这种责任制,促进了我国牧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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