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作价归户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38页(202字)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林木生产形式。基本做法:将集体林木查清面积,清点株数,按树作价,大山搭配,林木价格民主议定,低于市场价格。价款分一次性或多次性偿还,也有作价记账,不偿还的。1983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试行,以后在广西、云南、湖北等地推广。1985年南方集体林区全部作价归户经营,对于调动经营者积极性,促进林业发展,加快造林步伐,起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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