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49页(589字)

民主改革前西藏僜人社区普遍的一种婚姻制度。在通婚范围内,青年男女婚前可以自由结交朋友,但没有权力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婚姻,完全由父母做主。盛行买卖婚,人们把娶妻子称为“买老婆”,而是购买妻子的主要“货币”。女方身价视其娘家经济状况而定,一般说来,女方家越富有,其身价也就越高。买一个普通人家的女子要2~3头牛,买一个穷家的女子要一头牛,比较富有家庭的女子需7~8头牛,身价最高的女子需十多头牛。购买妻子除用牛外,男方还必须送给女方家一些物品,如干、雀干、兽肉等等。买妻子对一般的僜人来说是很大的负担,因此大多数僜入一生中只能购买一个妻子,只有少数富户才能接二连三地购买。当买了一个妻子后,过了一段时间,经济宽裕了就可以买第二个,再有条件就买第三个,第四个……据说最富裕的人妻子多达到十余个。女子被买为妻后,即成为丈夫私有财产的一部分,从属于丈夫,丈夫有权将其赠送或转卖给他人。丈夫去世,妻子如同其他财富一样由丈夫的同姓近亲继承,转房给丈夫的兄弟或同姓中的晚辈,包括丈夫另外妻子的儿子。但长辈继承晚辈妻子的现象则极为少见,按僜人说法,“继承晚辈人的妻子就如同和自己姐妹结婚,生不出好后代,也是最害羞的”。如果父亲的其他妻子与自己生母是同姓的,那么儿子也不能继承她们,因为“与生母同姓的父亲的其他妻子也好比是自己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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