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51页(335字)

民国时期掌管蒙古、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辛亥革命后,废清廷设置的管理蒙、藏、回、满边地事务的理藩院,于1912年在北京设立蒙藏事务处,同年七月改为蒙藏事务局,隶内务部。北洋政府任命姚锡光为副总裁兼署总裁。1914年,袁世凯废止国务院官制改设政事堂后,将蒙藏事务局改为直属大总统府的蒙藏院。地位与各部相同,设总裁、副总裁、参事、佥事、主事、司长、秘书、翻译官等职。下设参事、秘书两室,总务厅及第一、第二两司。总务厅复分编纂、统计、翻译、会计、出纳、庶务、承值等七科;第一司复分民治、劝业、边卫三科;第二司复分封叙、宗教、典礼三科。历届北洋政府均设此机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8年改蒙藏院为蒙藏委员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