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84页(188字)

1993年8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1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条例共24条,内容主要涉及民族乡的设立、民族乡人民政府的权利义务、民族乡财政、民族乡经济建设、民族乡科学教育文化建设、民族乡人才培养、引进与管理以及本条例的适用等方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