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计划生育的变通补充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97页(292字)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补充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有5个:《甘孜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办法》、《凉山彝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办法》、《峨边彝族自治县施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边彝族自治县施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管理机构及各管理机构的职能、任务。针对晚婚、晚育和节育作出了各项具体规定。还规定了优生优育和节育措施;规定了取得独生子女证的具体条件和奖励办法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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