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法律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202页(449字)

是国家关于宗教规范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合法权利、调整少数民族宗教社会关系及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规范和保障体系。这一制度是基于我国少数民族信教的广泛性和复杂性,民族宗教工作法制的迫切性和加强民族宗教国际斗争的必要性制定的,是《宪法》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的规范化。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各民族公民都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保护民族宗教团体和民族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目前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中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原则规定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单行条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这方面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目前,对于侵犯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有《刑法》第251条规定的刑事责任,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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