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261页(799字)

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发育程度低,工业发展历史短,因此农业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又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农业的兴衰,不仅关系到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城乡居民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关系到其他各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农业是少数民族地区国民经济的基础,主要表现在:第一,农业为民族地区工业的发展提供食物、原料和劳动力。随着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工业人口相应增加,这就必须要求农业为其提供足够的食物。另外,农业还为轻工业的发展提供原料,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轻工业企业之所以能发展壮大,并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优势,主要是因为农业为其提供了丰富的优质原料。如内蒙古、新疆等地的毛纺工业、皮革工业都以当地丰富的农业资源为依托。第二,农业及农村是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品的主要市场,少数民族地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农村市场是其市场的主体,农用生产资料及轻工业品的最大市场在农村,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农村还将成为重工业产品的重要市场。今后随着广大农牧民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力不断增加,将成为城市工业品强有力的需求者,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全面繁荣。第三,农业是少数民族地区出口物资的重要来源。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发展水平不高,工业品出口比重很低,有些省区工业品出口微乎其微,绝大部分出口品为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如广西农副产品出口占其出口总量的76%,有些省区达90%以上。第四,农业是少数民族地区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农业发展了,就可以为发展工业提供更多的资金,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资金,主要靠自身的积累,而在其启动之初,必须由农业提供。同时,农业和农村是缩小东西部差距的重要条件,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东西部在发展过程中日益扩大的差距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要想在短期内缩小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就必须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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