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干部法律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264页(504字)
少数民族干部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有关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民族科技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及其待遇的社会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总和。少数民族干部法律制度是国家根据我国的民族问题制定的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形成的,政策性内容较多。少数民族干部法律制度,是国家人事管理制度中的特殊成分,它的特殊成分在于民族问题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关系问题。少数民族干部法律制度是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950年11月政务院第六十次会议批准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开始走向制度化的轨道。其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一些选举法、组织法中都有相应规定,从而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少数民族干部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有:建设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任务、基本原则、方法;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措施和政策及民族干部队伍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方向方法;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方法原则;少数民族干部的一般待遇和特殊待遇。少数民族干部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有助于解决民族问题,使各民族都有平等权利管理国家事务,是健全民族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一个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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