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专项照顾商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270页(343字)
为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和需要而专项列入国家分配计划的商品。专项照顾是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解放以后至90年代以前,国家和省、自治区商业部门在商品分配供应方面,除按一般标准供应外,每年还分别单独拨出一定数量的指标,以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要,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商品供应比其他地区充分一点。50年代主要专项照顾商品有:盐、布、茶、糖。1962年开始列入专项照顾的商品有:棉布、棉纱、棉毯、胶鞋、锅、铝壶、食盐、食糖、海带等,丝绸、茶叶优先照顾少数民族的需要。从1980年起,自行车、手表和缝纫机也列为专项照顾商品。此外,有关省、自治区还根据少数民族的实际需要和当地货源,增列部分专项照顾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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