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273页(418字)

本年内出售的牲畜头数占本年牲畜总增头数(或出栏数)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

一般按各种牲畜头数分别计算,也可以按大牲畜和绵、山的混合头数计算。在一般情况下,公式中分母用总增头数,以反映一年内在生产出的牲畜(即总增头数)中,出售部分占多大比重。在特殊情况下,如遭受较大的自然灾害等,致使牲畜出栏数大于总增数,即牲畜纯增为负数时,则用牲畜出栏头数作分母计算。这一统计数间接地反映畜牧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高低,是衡量畜牧业生产水平的一项指标。影响牲畜商品率的因素有:畜牧业生产水平、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高低;牲畜种类和畜群结构;畜群扩大和农牧民自食需要的数量;气候条件造成的必须出售或处理的牲畜数量;社会对各种牲畜的需求程度;流通渠道、收购政策等。目前,我国的牲畜商品率一般为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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