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398页(519字)

全称为“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成立于1991年6月,系社会学术团体,属于中国法学会的分支学科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进行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同时接受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

研究会下设办公室和研究部两个工作机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93人,常务理事37人,李德洙当选为会长,副会长杨侯第、史筠、郝时远、李登福,秘书长吴仕民,副秘书长敖俊德、杨基策、吴宗金。

1995年6月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理事121人,常务理事48人,聘请李德洙、图道多吉、伍精华、王天玺、张济民为顾问,杨侯第当选为会长,副会长吴仕民、张崇根、敖俊德、哈经雄、郝时远、吴宗金。

民族法学研究会的活动和工作规则由其《章程》确定。

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团结全国各民族的民族法学工作者和民族工作者在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开展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进民族法学研究,开展国内和国际的民族法学的交流活动,以健全民族法体系,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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