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441页(384字)

西藏夏尔巴人以父姓为主的家庭形式。

夏尔巴家庭有几个特点:一是存在种姓。以父姓为惟一的姓氏继承线,代代相传,凡是同一种姓的,即为一个亲族。二是不存在种姓的家庭。

一般都是四五人的小家庭,最少者独身,多者父母子女10余人。夏尔巴的子女成年后,不论婚否,不分男女都离家另立门户。三是重夫权。

民主改革前家庭中的经济大权和与社会的联系都由丈夫作主,妇女常遭到丈夫的虐待打骂,不可反抗。少数未生育的妇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可以逃离、可以再嫁,也可以回来复婚。

已生育的妇女逃婚,是不准再嫁的。夏尔巴妇女一般是嫁夫随夫,不准离婚,除非因女方不能生育,由男方主动提出休退。这是因为他们的婚姻大都是买卖性质,如果由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就不用退还财物。四是婆媳关系都比较好。

在我国立新、雪布岗的夏尔巴家庭中还很少见到和听到婆媳关系恶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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